宿县专区

安徽省旧行政区
宿县专区(存在时间1949年-1971年),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北部的宿州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撤销的一个行政区。1949年4月,设立宿县专区,隶属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行政公署驻宿城市。宿县专区辖有宿县、灵璧泗县宿西县、宿东县、泗洪县五河县怀远县砀山县萧县永城县等9县。
1950年,宿县专区析置宿西县,同年改名为[suī]溪县;同年,宿县专区还析置宿城市。1952年,宿县专区划归安徽省,同时,永城县划归河南省商丘专区,[dàng]、萧县两县划归江苏省徐州专区。1953年,宿城市被撤销,并入宿县,宿县专区辖7县。[1]
1955年,宿县专区划入原属江苏省徐州专区的砀山县、萧县两县,同时,泗洪县划归江苏省淮阴专区;同年,宿县专区改属安徽省。1956年,宿县专区与滁县专区合并设立蚌埠专区,宿县专区所辖的8县划归蚌埠专区。
1961年,宿县专区复置,专署驻宿县,辖有原蚌埠专区所属的宿县、灵壁泗县五河、怀远等4县;1964年,宿县专区又析置固镇县,辖9县。
1971年,宿县专区被撤销,改置为宿县地区。1977年2月,原属宿县地区的五河县划归淮北市灵璧县划归蚌埠市。1981年,萧县龙城镇析出段园镇划归淮北煤矿(今淮北市杜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