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州直隶州

隋朝设置的行政区划
隰州直隶州位于山西省西部。北魏太和十二年(488)置汾州孝昌年间废,北周复置。隋开皇四年(584)改汾州为西汾州。五年改西汾州为隰州

历史沿革

元朝仵城县、隰川县入隰州,隶晋宁路[1]后复置隰川县,明洪武二年(1369)废隰川县辖地由隰州直辖。清雍正二年(1724)升为直隶州。州治隰(今山西省隰县)。下辖:蒲县(今山西省蒲县)、大宁(今山西省大宁县)、永和(今山西省永和县)共3县。1913废州改为隰县,属河东道
①隋开皇五年(585)改西汾州置,治所在隰川县(今山西隰县)。《元和志》卷12隰州:“《尔雅》曰‘下湿曰隰’,以州带泉泊下湿,故以隰为名。”大业初改龙泉郡。唐武德元年(618)复置隰州,辖境相当今山西石楼、交口、永和、隰县、蒲县、大宁等县地。天宝元年(742)改大宁郡,乾元元年(758)复改隰州。金天会六年(1128)改南隰州,天德三年(1151)复改隰州。明不辖县。1912改为隰县。
辽圣宗时置,属来州。治所在海滨县(今辽宁兴城市西南)。辖境相当今辽宁西南部六股河下游至海一带。金皇统三年(1143)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