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罪

酷刑罪
酷刑罪是为了对受害人施以威胁或为了从受害人那里获得情报、陈述和口供,羞辱或者使之丧失名誉,或为了对受害人施以惩罚,公职人员自身或者唆使他人对受害人施以残酷刑罚使之蒙受肉体和精神上的极大痛苦和折磨的行为。国际刑法中的一种犯罪。

正文

主要特征是:(1)犯罪主观方面出于故意,且具有不合法、不正当的目的,即为了获得情报,陈述和口供或为了达到威胁、惩罚他人的目的。(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造成他人肉体上和精神上极大痛苦和折磨的行为^酷刑行为包括作为的形式,也包括不作为的形式。不作为指公职人员明知或有理由相信酷刑行为存在时,该公职人员不予制止而加以放纵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职人员或由公职人员唆使实施的酷刑行为的他人。禁止酷刑的国际公约目前尚未通过,但是反对酷刑,严禁刑讯逼供,在各国国内刑法中都有规定,预防和禁止酷刑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