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丙

南宋时期官员
安丙(1148年-1221年12月4日),字子文,又号晶然山叟,四川广安军甘溪场(今广安市永兴镇)人。南宋著名将领,淳熙五年(1178年)登进士第,历任知大安军、新繁、小溪县令等职。宋开禧二年(1206年),任隆庆通判及大安军知州。宋嘉定元年至十三年(1208年-1220年),因诛杀叛逆吴曦、平定蜀地红巾之乱等功绩,先后被朝廷加封为四川宣抚使、资政殿大学士等职。宋嘉定十四年(1221年),因遭朝廷弹劾而辞官闲居。 宋嘉定十二年(1219年),安丙再次担任四川宣抚使,成功擒斩红巾贼张福。宋嘉定十三年(1220年),与西夏联合发动“秦巩之役”,但终未获得成功。宋嘉定十四年(1221年),安丙病逝,享年74岁,获赠少师、鲁国公端平二年(1235年)追谥忠定。[1][2] 安丙著有《皛然集》、《靖蜀编》等作品,但已失传。[3]全宋诗》收录其诗二首。家族墓地被列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4][5][6]

人物生平

早有惠政

安丙为广安军甘溪场(今华蓥市永兴镇)人,于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进士及第。曾任大竹县主簿,任满后,安丙入朝陈述十五条有关蜀地利弊的事,言论切实。后遭遇父亲去世,安丙遂守孝服丧,期满后,被召用为利州西路安抚司干办公事,调任曲水县丞。安抚使吴挺了解他的才能,将他请来。其后改官为新繁县知县。又遭母丧,服丧期满后,任小溪县知县。
之后,安丙担任隆庆府通判。嘉泰三年(1203年),隆兴府遭逢洪水,安丙禀告知府张鼎,用常平仓的粟米来赈济灾民。不久,安丙又凿石导溪,兴修水利,隆兴府从此没有水患。后任大安军知军,当时大旱,百姓无以为食,安丙用自己家的钱财到下游买回数万石米赈济百姓。朝廷闻讯后,下诏给他加官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