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民公社

1958年成立的基层单位
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 成立于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发表了陈伯达写的《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的文章,提出“把合作社办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1]
接着第4期《红旗》杂志又发表了陈伯达写的《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的文章,明确引证了毛主席的指示:“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商业)、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

机构简介

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我国人民公社运动是从一九五八年夏季开始的,很短时间内,全国农村就实现了公社化。人民公社是党的整风运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一九五八年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产物。
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