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是河北省地方检察机关。1978年6月17日,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重新建立河北省人民检察院。[1]

内设机构

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共设置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秘书、保密、值班、联络以及对外合作、司法协助、港澳联系协助、涉外个案协查管理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逮捕、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指导开展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