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学会

1983年成立的学术团体
陕西省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成立于1983年6月。陕西省法学会是省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省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委和省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1]

学会宗旨

陕西省法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带领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持和坚持法学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践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参与法治实践、法学交流和法律服务,积极投身更高水平的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1]

主要职责

1、组织全省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