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护动物

数量较少或已濒临灭绝的动物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是一些数量较少或已濒临灭绝的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对其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非该法律条文许可情况下,不能对国家保护动物进行捕猎、杀害、买卖。2020年6月,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我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2021年2月,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
《名录》于1988年12月10日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发布施行,之后也经历了些许变更。《名录》的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如有人违反相关法规(如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诞生背景

长期的观察研究以及各种经验教训让人们认识到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实用价值,而相关数据显示,野生动物的灭绝速率呈上升趋势  ,越来越多的物种面临着生存危机。有鉴于此,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重视,而在各项措施中,立法又是基本而且关键的一环。由于中国解放前历经百余年的动荡,人们自顾不暇,保护野生动物更无从说起,因而在这方面滞后于英美等国。另一方面,中国野生动物不仅种类繁多  ,而且有百余种闻名世界的特有物种,如大熊猫、金丝猴华南虎扬子鳄等。于是解放后,相关的研究与保护工作亟待开展。
20世纪50年代,中国已经开始组织科研生产部门以及高等院校师生进行动物资源的综合考察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出版了一批主要动物门类的图谱和经济动物志之类的书籍,还组织了有关人员编写《中国动物志》,公布了一批保护动物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