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农垦管理区

吉林四平市下辖区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是在2000年农垦企业改制后经过省、市、区三级政府详细研究、综合分析决定产生的。管理区是经四平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0年6月12日经省人民政府开发区办公室批准成立的。根据吉林省吉开函字[2000]2号和四平市委、市政府四发[2000]15号文件规定,管理区隶属于四平市,设一级财政,建县级金库,行使县级行政、经济、社会管理职权,享受省级经济开发区必要的政策,是吉林省农垦企业改革的试点单位。

简介

根据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官网2018年04月19日《关于关停“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政府网站”的通告》(来源: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党政办公室)):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进行体制改革,已经不具备县级党委、政府职能,部分相关职能已经划归梨树县管理。
依据《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河农垦管理区农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办发〔2018〕10号)要求,辽河农垦管理区的行政管理职能已分别划归梨树县、双辽市铁东区
2001年3月1日,四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内设机构的通知》(四编办〔2001〕3号),2004年3月11日,四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辽河农垦管理区调整机构和人员的批复》(四编〔2004〕6号),对管理区的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进行调整。根据省编委《关于四平辽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批复》(吉编发〔2011〕114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辽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四政办发〔2012〕7号),四平市委、市政府向辽河派出了派出机构--辽河经济开发区,与管理区合署办公。根据2016年6月6日《四平日报》报道,经省政府同意,省经合局下发《关于将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的通知》,同意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享受省级开发区的相应权限及优惠政策,时间从2016年4月21日算起,纳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