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专区

1949年设立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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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专区成立于1949年,最初属于平原省,后于1952年划归河南省专区的行政公署最初设在焦作矿区,1953年迁至新乡市。该专区在不同时间段内辖区范围有所变动,包括多个县份和市。1969年,新乡专区被撤销,改置为新乡地区。

行政区划

新乡专区成立时,辖有新乡、汲县辉县修武武陟获嘉博爱沁阳温县延津原阳济源孟县等13个县以及焦作矿区。1950年,汲县城关区被撤销并改设为镇。1954年,长垣封丘两县从濮阳专区划入新乡专区,而1955年长垣县又划归安阳专区。1956年,焦作矿区撤销,改设焦作市并由省直辖。1958年,新乡安阳、焦作、鹤壁四市及原安阳专区所属的多个县划入新乡专区,使得专区一度辖有4市、24县。1960年,鹤壁市升为地级市汤阴县划归鹤壁市。1961年,新乡专区进行了辖区调整,恢复了部分县的行政区划,并将部分市县划归安阳专区。

历任专员

- 耿起昌(1955年2月-195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