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兵

古代的武官名
总兵,官名。明初,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有总兵和副总兵,无定员。总兵官本为差遣的名称,无品级,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战,结束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
明朝的兵制承袭发展了唐、宋、元兵制的特点,建立了卫所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的管辖秩序为五军都督府、都司、卫所体系。[1]

历史沿革

14世纪-17世纪初明朝时期,总兵为无品级之武官官名,统辖兵士、编制定员、位阶不固定,通常为公侯或地方都督兼任。清朝后,军权归为各省巡抚提督文官,而听从巡抚提督之总兵武官改为正二品,视驻地,统辖兵员多寡相差甚多,大约一万五千名至数百名之间。一般来说,清朝在全中国设有总兵定员83名,
其中,陆路总兵约占70名,水路13名,统辖中国十八省614防营约63万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