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泉

《人民的名义》中角色
陈清泉,男,中国反腐题材剧《人民的名义》及同名小说中的角色,由侯天来饰演。[3][2]
陈清泉曾经是汉东省政法委书记高育良的秘书,后任汉东省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清泉与山水集团董事长高小琴勾结,接受山水集团的金钱和性贿赂。作为“回报”,他在大风厂股权纠纷一案中,贪赃枉法,将大风厂股权判给山水集团[1]他的生活作风不检点,因嫖娼被京州市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后被执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最终陈清泉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1]
陈清泉性格干练和谨慎,在某些场合还表现得尤为胆小、老实,尽管他太过“不争”和放低自己的表象,却掩盖不了骨子里的贪婪和无耻,最终还是原形毕露。[4]

人物经历

陈清泉曾经是汉东省政法委书记高育良的秘书,后任汉东省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