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银行

在台湾台北创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银行成立于1946年5月20日,并于2003年7月1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台银系台湾光复后省政府设立的第一家银行。成立之初由“财政部”签奉台湾地区行政机构核准,委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代为管理,自1998年12月21日起,台湾省政府将台银收归省政府运营,由“财政部”依“国营”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管理。台银于1985年银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资格,2003年7月1日依据“公司法”之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公司法”及“银行法”规范。

基本介绍

台湾银行系台湾光复后官方设立的第一家银行,成立于1946年5月20日,成立之初由“财政部”签奉台湾地区行政机构核准,委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代为管理。
自1998年12月21日起,台湾当局为提高“行政”效率,缩减组织层级,依据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规定,将台湾银行收归“国营”,由“财政部”依“国营”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管理。
台湾银行于1985年“银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资格,2003年7月1日依据“公司法”之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公司法及银行法规范。同时于2008年1月1日依据金融控股公司法相关规定,以股份转换方式成立台湾金融控股公司,成为该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另于2008年1月2日以公司分割方式,将证券部及人寿保险部分割后,成立台银综合证券公司及台银人寿保险公司,截止2012年底资本额为700亿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