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

不作为中国管辖海域常住地的岛屿
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2011年4月12日,中国公布首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名录,这些无居民海岛最长开发使用年限为50年。2018年7月4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2022年2月1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无居民海岛使用价格评估规程》行业标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这些规定和标准旨在规范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基本简介

2010年3月1日,中国《海岛保护法》出台,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凡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都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海岛使用权、缴纳海岛使用金。
无居民海岛实例图片

开发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