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验收;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