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商

清政府为经营国家重要行业而统一招募的商人
皇商最初的概念是指从事商业经营的皇室宗族人员,或者是代其管理经营某些商业活动的家仆和雇佣商人,后逐渐演变为清政府为经营国家重要行业而统一招募的商人[1]
内务府皇商的前身是从事对蒙古贸易的山西商人。清朝建立后,清统治者看中晋商在对蒙古贸易过程中的优势和优秀品质,在清入关后,王登库、靳良玉、范永斗、王大宇、梁嘉宾、田生阑、翟堂、黄云发等八家山西商人便被招入内务府,这些商人隶属于内务府,故又称为内务府皇商。内务府的经营范围广泛,诸如采办皇帝、皇室与宫廷人员所需的奢侈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内务府各部门所需一切物资,各级军政官员进贡的土特产品,外国和少数民族进贡物品,筹措军需,对外国和边疆地区的贸易,运销专卖商品等等。其经营的商品种类主要有皮张、人参、木材、纸张、茶、马匹、铜、盐、粮食等等,涉及到清代社会的主要商业部门,至于木材、盐、铜等大商业,则几乎由内务府皇商所垄断。皇商经营的商业活动得到清朝最高统治者的支持,对清王朝的贡献是巨大的,保证了清王朝的财政收入[1]
清统治者最初给予皇商的特权即表现为赐予官职。如皇商范氏中的范[][pīn]在康雍两个时期输送军粮有功,被赐予太仆寺卿官衔;范毓覃被赐予布政司参政官职。除此之外,范氏的祖辈如范永斗、范三拔等人,皆被追赠为骠骑将军、资政大夫、奉直大夫、儒林郎等,他们的妻子亦被追封为夫人、宜人等[1]
皇商群体在乾隆中期开始大规模走向衰落,早在康熙晚期时已有被打压的迹象。乾隆时期对于皇商借贷帑本的使用情况多加干涉,最后皇商因无法偿还清政府的帑银而被迫以家产相抵[1]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