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铸

宋朝时期的官员
何铸(1088-1152),字伯寿,是宋朝时期的一位官员和学者,出生于浙江余杭。他于政和五年(1115年)考中进士,历任州县官员。[1]由于他的高尚品德和刚直性格,他被任命为诸王宫大小学的教授,并先后担任秘书郎、监察御史御史中丞等职务。[2]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年),岳飞被关押,何铸作为御史中丞被命令主持审讯。尽管何铸曾试图免除岳飞的死刑,但皇帝仍坚持重判。后来,何铸因反对议和而被降职为秘书少监,并被贬到徽州。不久后,他被任命为温州知府。他还曾担任过端明殿学士、提举万寿观兼侍读等职务。尽管他多次被任命为官员,但他也曾多次力辞不就。他还曾两次出使金国,并回国后被任命为资政殿学士和徽州知州。不久后,他被任命为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3]他于65岁时去世,被追谥为“通惠”,后来在嘉定元年(1208年)改谥为“恭敏”。[4][5][6]

生平经历

何铸,北宋政和五年(1115年)进士,历官州县,以品德高尚,品性刚直,为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累官监察御史御史中丞。何铸首陈:“动天之德,莫大于孝,感物之道,莫过于诚。”帝嘉纳之。
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年)四月,宰相秦桧把坚持抗战到底的岳飞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又因宋高宗主和,秦桧便以宋高宗的名义下诏,十二道金牌下令退兵,岳飞被迫班师。岳飞因安置沦陷区百姓,处理善后,迟到了六天。岳飞赴临安后,即被解除了兵权,改任枢密副使,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年),岳飞因“莫须有”罪名,被秦桧诬入大理狱。当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公元1142年1月29日),岳飞因“莫须有”罪名被害,迎着风雪,勒死在风波亭,时年三十九岁。同时处死的还有岳云张宪
岳飞的冤狱故事中,岳飞故将王俊屈从秦桧,诬告岳飞,状呈宋廷,遂铸成冤狱。秦桧当时命时任御史中丞余杭人——何铸对岳飞进行主审逼供。何铸见岳飞凛然正气,并见其当庭袒示背涅:所剌“尽忠报国”四个大字,深入肤理。何铸为之震惊,觉察其冤,便告白秦桧,秦桧不悦,说“此上意也”。托言是皇上旨意,何铸又晓之以理回曰:“铸岂区区为一岳飞者,强敌未灭,无故戳大将,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长计。”秦桧语塞,改命心腹万俟禼续审,承秦桧之意,构岳飞成死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