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勋章

1955年设立授予红军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
八一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予军人的一种勋章,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军事荣誉制度中的第一级。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自1955年2月12日设立,1955年9月27日首次颁发,现已停授。授予的对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和文职人员。

授予资格

八一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1、一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
2、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