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勋章
1955年设立授予红军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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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
勋章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予军人的一种勋章,是
新中国成立
初期
中国军事
荣誉制度中的第一级。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自1955年2月12日设立,1955年9月27日首次颁发,现已停授。授予的对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和文职人员。
授予资格
八一勋章授予
中国工农红军
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
1、
一级八一勋章
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
2、二级八一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