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

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
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于1946年,以兴安、哲里木、昭乌达、卓索图四盟,呼伦贝尔地区、布特哈部,伊克明安、齐齐哈尔、苏鲁克3旗为管辖领域,“实行高度民族自治”,“建设自由平等的民主政治”,组建东蒙古人民自治军,统一指挥内蒙古东部地区各支蒙古民族武装。2月15日,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选举产生了政府委员15名,博彦满都当选为政府主席,玛尼巴达剌当选为副主席,哈丰阿为秘书长;选出由哈丰阿、特木尔巴根等45人组成的政府“小呼拉尔”;设立了政府工作部门4部3处。

背景

蒙古族在广阔的内蒙古地区的土地上缔造伟大祖国的历史进程中,做出了伟大的贡献但是,蒙古族人民历受帝国主义、国内反动统治者和民族内部封建势力的残酷压迫和剥夺,灾难十分沉重特别是“九·一八”事变后,内蒙古的大部分地区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陷入了更加灾难的深渊此后,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在苏联红军的强大攻势和中国人民抗战的配合下,日本帝国主义在我国东北的血腥统治宣告彻底垮台,内蒙古东部人民摆脱了伪“满洲国”十四年的枷锁,开始了新的生活,获得解放的东蒙民众,青年知识分子和军官学校师生以及民族上层人士为了争得民族解放和民族自由的权利,强烈要求建立一个东蒙古人民自己的政府。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薄彦满都、哈丰阿、特木尔巴根、阿思根、等一批蒙古族上层进步人物和知识界的进步力量,广泛团结蒙古族青年军人学生,积极采取行动,在苏联对日宣战,红军进入东北,伪“满洲国”一倒台,便积极行动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和筹建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活动。[1]

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