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判
清朝知州的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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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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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判为
中国
古代
文官
官职名,在清朝之位阶约为
从七品
。
[1]
州判职能通常为地方衙门辅佐主官的基层官员编制,不过也为外派
直隶州
知州
的左右手,如
台湾府
台东直隶州的州判。1912年
清朝
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州判职责
清朝
知州的佐官。属于直隶州的,相当于同知;属于散州的,则与州判分掌粮务、水利、海防、巡捕诸事,均从七品官。
州判选拔
直隶州的州判例应由恩贡、拔贡、副
贡生
除授,任满后若考核优异者可以升任国子监
典簿
、典籍、
翰林院
待诏、京府教授、外县知县、外府教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