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议大夫

通议大夫
通议大夫,中国古代官职之一,起源于秦代大夫掌控议论,隋代始置,一直沿袭到清代,直至中华民国时期被彻底废除。宋元丰改制用以代给事中。后定为文官第十阶。金沿置,正四品。明代时为正三品,清代亦为正三品。

简介

文散官名隋炀帝时设置文散官二十九阶,通议大夫位列正四品下。唐是文官第七阶,元升为了正三品。明代规定了文散阶四十二阶,通议大夫为正三品升授,位列第十二阶,以资历为升迁标准。清正三品就授以通议大夫。
隋代许善心苏威之子苏夔薛世雄等名臣将相都有领过此职。唐高祖沿袭隋制,通议大夫依旧是流内官正四品下,位列文散官第七阶。咸亨五年将通议大夫与上仪同三司、上骑都尉比为同阶。贞元二年定朝会序列时,通议大夫在四品班次位列第二十二阶。宋代通议大夫依旧为正四品,开国本来文散沿袭唐制有二十四阶,后来为三十七阶,通议大夫位列第十六阶。太平兴国元年,通议大夫被改名为朝奉。元丰五年定官员告身共十二等,通议大夫的告身用大绫纸、在一等十二张。在宋神宗在新官制执行后,规定对于官员的考绩限于通议大夫一下,因此自通议大夫一级起往上皆不用受磨勘。元丰六年,通议大夫以礼在郊祭时受赐牛、猪的带肩前肢各三个。通议大夫在元丰改制后的俸禄为料钱四十五贯、二直五匹春、冬绢、三匹小绫、一匹春罗、冬绵五十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