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与戏剧

道教与戏剧
道教与戏剧的关系源远流长,神仙方术孕育了中国戏剧的雏形,道教为后世戏剧提供了人物、题材、主题的基本来源和范式。本书从总体上探讨了明清时期道教重要的文化现象,如三教合一、劝善书的传播、道教法术等与戏剧的关系;对重点剧作家、作品作了深入而全新的阐释,如朱权、朱有汤显祖徐渭叶小纨等,尤其以汤显祖为代表;还对一些专题,如八仙戏剧、戏神和道情艺术等进行了探讨。通过上述研究,对于深刻认识明清道教发展流变的内在特点及其重要道教现象的实质,以及全面把握明清戏剧作品风貌具有一定意义。

简介

一、关于戏剧范畴的阐释
汉朝古文字学许慎说文解字》的解释,“戏”从戈声,表示“三军之偏”。所谓“偏”是古代车战的一种组织形式;而“戈”在古代既是渔猎的劳动工具,又是一种武器,这说明中国原始的“戏”乃发端于对生活、生产动作的模拟。
“曲”,古作,《说文解字》称之“象器曲受物之形也”。可见“曲”字本来即是对器物的一种写状。从侧面看其外围,其象乃方“匚”,如器纳物之状。这就是“曲”的本始意义。引而申之,则为“委曲”之称,所谓“不直曰曲”正是此意。《诗经·秦风·小戎》云:“在其板屋,乱我心曲。”《笺》释云:“心曲,心之委曲也,忧则心乱也。”心对于外界事物的接受,正像“曲”这种器具之纳物,所以“心”与“曲”并称为“心曲”,这正如水涯之受水处亦称“水曲”。出于“象类取譬”的思维习惯,“曲”字的意义进一步引申,“乐章”也叫作曲,这是因为其音声委宛,故而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