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联合声明

1972年发布的中日建交公报
《中日联合声明》又称中日建交公报,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1]是指中日两国政府于1972年9月29日签署的一份联合声明。[2]该声明宣布了中日两国结束战争状态、建立外交关系,[3]它规定了中日关系中的包括台湾问题在内的一些重大原则问题。[4]
1972年9月29日,《中日联合声明》的签字仪式在北京的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长和田中首相、大平外相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声明文本上签字。[1]
《中日联合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了日本方面痛感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反省,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两国间结束不正常状态,建立外交关系等。[5]
《中日联合声明》是中日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6]

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