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先锋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荣誉称号
“工人先锋号”,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荣誉。[1]以受到表彰的先进模范为榜样,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2]
1984年,由北京市总工会命名为“工人先锋号”,从此拉开了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序幕。1986年后,“工人先锋号”的雏形在劳动竞赛活动中逐步发展孕育。2006年12月,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让“工人先锋号”活动逐步形成劳动竞赛活动品牌。2007年8月30日,全国总工会部署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和规范了“工人先锋号”的授予和管理。2008年4月29日,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命名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决定》,命名了首批全国“工人先锋号”。2009年,全国“工人先锋号”成为车间、工段、班组的最高褒奖。2011年11月底,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就荣誉称号的授予范围和条件、奖励和待遇、管理、荣誉称号的撤销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3]2022年1月30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荐评选202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将“工人先锋号”的表彰分为常规表彰和单列表彰。[3]
“工人先锋号”,能够激励职工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学赶先进、争创一流,充分展示工人阶级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和主人翁风采。[4]

历史沿革

雏形孕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