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

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转融通,是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证券金融公司及其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2][4]
2011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于同年10月26日公布之日起施行。[4]2012年8月27日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向市场发布实施《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标志着转融通试点实质启动。8月30日,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正式启动转融通业务试点,先行办理转融资业务。11家证券公司作为首批借入人,向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首日转融资融出资金55亿元,市场反应积极。[5][3][6]
转融通业务试点的启动,是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流动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5]

发展历程

2011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正式施行。同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主体金融公司,获得了正式批准并核准上市。10月28日,《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发布,与之同时发布的还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为市场注入了新的监管规范。[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