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海军条约

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各海军强国都设计了规模和火力更强大的战列舰,主炮口径上升到16至18英寸。由于战列舰的建造和维护费用极其高昂,这种耗费高昂的军备竞赛在战争结束后显然成为沉重的财政负担。1922年的华盛顿会议期间,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五个海军强国签订了《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华盛顿海军条约)限制主力舰的吨位(35,000吨)和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1]并规定美、英、日、法、意五国海军的主力舰(战列舰和战列巡洋舰)总吨位比例为5.25:5.25:3.15:1.75:1.75。此外还规定了缔约国航空母舰总吨位、标准排水量、火炮口径。[2]

条约解释

华盛顿海军条约》,是美、英、法、意、日五个海军强国于在华盛顿签订的关于限制海军军备的条约。条约主要规定为:美、英、日、法、意五国主力舰的总吨位之比为5.25:5.25:3.15:1.75:1.75。

条约时代

1930年签订的《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伦敦海军条约)对此进行了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