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

湖南省长沙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长沙市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

历史沿革

1949年8月至1958年,为不管县时期,只管市、郊,没有辖县。1959年以后为管县时期,有辖县。
长沙市人民政府
1949年8月,长沙市辖8区:城东区、城南区、城西区、城北区、文艺区、金盆区、岳麓区、会春区,下辖82保、1838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