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行政区

第二级行政区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地级行政区数量逐渐稳定,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逐渐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截至2019年1月10日,总计有333个地级行政区,其中有293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1]。(此处统计没有包含台湾省辖市

基本介绍

地级行政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级行政区,指与地区的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区,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为省、自治区的行政分区。
1970年,随着“专区”改称“地区”,官方对“专级行政区”(专区级行政区)改称“地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