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

美国立国文书之一
《独立宣言》(英语: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是1776年7月4日由美国大陆会议批准的、宣布13个北美英属殖民地与大不列颠王国分离的美国立国文书之一。为纪念《独立宣言》的签署,美国政府将7月4日设为美国的独立日。《独立宣言》的草稿现藏于美国国家档案馆[2][6]
1775年4月19日,北美独立战争爆发,革命形势也趋于成熟。次年1月,托马斯·潘恩的《常识》使“独立”成为了殖民地普遍呼唤的观念。1775年6月7日,第二次大陆会议中,弗吉尼亚州代表理查德·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提交了一份关于北美脱离英国的议案。三日后,大陆会议指定成立起草委员会,起草解释独立原因的声明,即《独立宣言》。[7]《宣言》由罗杰·谢尔曼(Roger Sherman)、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和罗伯特·R·利文斯顿(Robert R. Livingston)五人起草。宣言全篇共有四个部分,开篇段落为全文的第一部分,该部分明确表达了撰写《独立宣言》的目的,即号召军队、赢得外国盟友,并宣布新国家的建立;第二段是《宣言》的第二个部分,这一部分阐述了人民的同意是政府获得权力的唯一来源;第三部分则对乔治三世(George III)国王提出了27条控诉,列举了英王的罪行;第四个部分则是结尾,这一部分主要表明了北美决定从英国分离出来,与英国及其国王彻底决裂,并声称拥有一个独立国家的权力。[4][5]
《独立宣言》确立了美国的独立地位,美国也随即启动了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新国家的进程。《宣言》强调了北美人民的商业自由权,捍卫了脱离英国的经济独立。《宣言》中体现的平等、自由、法治和宪政理念一直鼓舞着美国人民进行独立战争的斗争。然而尽管宣言中宣扬“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等原则,但享有这些原则的公民仅限于拥有一定数量财产的白人男性,这是实现人权过程中的失败。在《宣言》发表后,美国在独立战争胜利后于1783年9月3日获得了英国的承认,并于1788年6月21日通过《美国宪法》,从此美国正式成为一个拥有独立主权的现代国家。德国哲学家卡尔·马克思对《独立宣言》评价到:“《独立宣言》是‘第一个人权宣言’。”[8][9][10][11][12]

宣言背景

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