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卡最佳剪辑奖

奥斯卡最佳剪辑奖
奥斯卡最佳剪辑奖是由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AMPAS)颁发的年度奖项,专门表彰电影剪辑技术的杰出贡献。该奖项首次颁发于1935年第7届学院奖颁奖典礼。剪辑奖的提名与最佳影片奖密切相关,从1981年至2013年,每部获得最佳影片奖的电影都获得了剪辑奖的提名,其中约三分之二的最佳影片奖获得者还获得了剪辑奖。奖项的获得者仅限于电影的主要剪辑师,其他编辑、监制等人目前不可获得提名。
剪辑奖的提名由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的剪辑分支的投票成员决定,2012年时该分支拥有220名成员。成员可以依据偏好投票选择最多五部电影,获得最多票数的五部电影将获得提名。最终的奖项由学院的所有活动或终身会员通过投票决定。这一过程与英国电影和电视艺术学院BAFTA)的最佳剪辑奖的提名方式相反,BAFTA的提名由学院的所有成员通过投票决定,最终获奖者由剪辑分支的成员投票决定。

评选制度

概括而言,参选的影片(包括纪录片),除短片之外,片长必须超过40分钟,必须以35毫米或者70毫米两种规格的胶片拍摄,帧数必须是24帧/秒或48帧/秒。而数字格式的影片,则其分辨率不得小于1280×720。影片的制作方必须在参选截止之日前,填写好报名表,其中包括制作人员名单、在洛杉矶上映的院线名称、以及上映和下映日期。
奥斯卡的评选第一步是提名。学院下属的各个分会列出本专业有资格参与评选的影片片目表(也就是说演员分会选表演奖、导演分会选导演奖、摄影师分会选摄影奖),交由各制片厂核对,同时各分会制定本专业奖项的评选细则并上报学院理事会审批。然后,各分会名下的会员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得票数最多的五部影片或者个人,该名单一般在颁奖礼的前一个月对外公布。最早的奥斯卡并未限定提名数量,致使有好几届提名最佳影片的影片总数超过了十部。从1944年开始,学院限定了各奖项最多只能有五个提名(2010年起,最佳影片提名又扩大到10部),而对于个人类奖项则根据参与拍摄的影片数量来定,不受限制。所以基于这种规则,对很多电影人来说,获得奥斯卡提名就是获得本专业同仁认可的至高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