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招入伍

特殊征召入伍的军队人员
特招入伍,全称为军队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入伍,指特殊征召入伍的军队人员。特招的对象主要为充实和加强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新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的高层次人才;补充部队、基层专业技术单位急需的工程技术骨干人才。[2][1][3]
1929年,红四军颁布了《红军对待知识分子的政策》,对改善部队素质成分、巩固部队起到了重要作用。从1929年到1949年,中国军队逐渐摸索总结出了吸收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人员的经验,形成了一些暂行条例。1954年,中央军委颁发《对高级知识分子和技术人员参军、评级、待遇问题的规定》。1966年,总政治部发出《关于改变从地方个别接收干部审批权限的通知》。1995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好地吸引和补充军队建设需要的人才,三总部联合颁发《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入伍暂行办法》。[2]
2013年, 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颁发《军队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入伍规定》;对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5年颁布的暂行办法进行调整完善。[3]2023年7月,中国陆军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告发布共招考1873人。[5]

发展沿革

制度的初创阶段(1929年至194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