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商务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商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出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