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经纶

明朝时期监察御史
马经纶(1562年-1605年),字主一,号诚所,通州人。少时聪敏好学,17岁为州[xiáng]生。万历十三年(1585年)中举。万历十七年(1589年)中进士,授山东肥城知县,在任6年,为民众办有不少好事,政绩显著,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升任监察御史,因事抗疏,被免职归里。与李贽友好,李贽死后,为其治丧。有子马健顺

早期经历

万历十七年(1589)考取进士,与河南睢州人袁可立同科。初任山东肥城知县,将 《仁赠编》(历代先达治政言论集)带至任所,作为治县参考依据。下车伊始,即以召募代替徭役,以赋税盈余充作应缴税粮,减轻当地百姓较多负担。为加强防御,指挥工匠民夫将土城改建为石城,修筑坚固,竣工后请求朝廷减免应征税额甚多。又大力兴办教育,择址创建“至道书院”,教授并考查士民。于二十三年(1595)升任监察御史
马经纶初入官场
就在他才上任之时,吏部尚书孙丕扬上奏明神宗,指斥浙江右参政丁此吕贪污放纵,而兵部戎政侍郎沈思孝上疏朝廷,阴谋予以解救。马经纶坚持职守,不计己利,认为沈思孝包庇赃官,是罪魁祸首,立即向皇帝奏明,大意是容忍、辩解、包庇就是孕育祸胎,停止正人君子之祸就可以消灭宗庙社稷之祸。话很切直,多数官员给以肯定,所奏得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