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克森法典

萨克森法典
萨克森法典是中世纪德意志习惯法的汇编,由萨克森法官爱克·李卜高于约1230年编著。该法典包括萨克森东部地方的习惯法和其他各州吸收的教会法内容的部分习惯法,最初以拉丁文写成,后译成德文。法典分为地方法和采邑法两部分,前者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和国家法,后者包括决定封建主相互间关系的法规。萨克森法典反对罗马教皇的特权,主张限制王权,维护封建割据。主要适用于德国北部,成为马德堡城市法的基础,后扩展到德国中部、荷兰波兰等地。

正文

萨克森法典》亦称《萨克森明镜》,于1230年由萨克森的一个骑士兼法官爱克·李卜高所编。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地方法,涉及国家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二是采邑法,主要是关于各封建主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萨克森明镜》主要适用于德国北部,后来又扩展到中部、东北部以及荷兰和波兰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