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彬

清朝时期刑部主事
邬彬,清朝同治举人,官至刑部主事通奉大夫。他于咸丰八年(1858年)辞去官职,归隐乡里,于同治十年(1871年)建成余荫山房。余荫山房以其祖父邬余荫之名而建,成为邬彬的隐居之所。邬彬的两个儿子也先后中举,有"一门三举人,父子同登科"之说。[1]

简介

邬彬(1824-1897年),字燕天,又名邬继彬,是邬拜[yáng]的独子。他的父亲务农,严格教子读书。邬彬十九岁时县试第一,咸丰五年中举,清同治六年举人。咸丰四年(1854年)开始仕途,因纳粟获任内阁中书,七品官阶,任职不久便在大选中被选用为刑部浙江司员外郎从五品官阶,签分刑部主事咸丰五年(1855年),因“克襄王事”被咸丰皇帝[gào]授为通奉大夫,官至从二品。咸丰八年(1858年)邬彬以母年迈为由,辞去官职,归隐乡里。
在京任职期间,邬彬深受园林风潮影响,心生归隐之念,筹划建造自己的园林。同治六年(1867年),乡试中举,同年族人将建造潜居邬公祠和善言邬公祠所剩余下来的面积约为三亩的土地赏给邬彬。邬彬便参考在京任职时所获得的图纸,又借鉴了广州“海山仙馆”的造园技法,利用这块土地因地制宜建造余荫山房,经过五年时间,耗资白银三万两,于同治十年(1871年)落成,被誉为岭南园林小型宅园的代表作。
邬彬倡议设册金局,筹款资助新进的文武生员。又倡议购置江鸥沙围田七百多亩,作为东山社和沙茭局的自治经费。他乐善好施,为广州爱育善堂、香港东华医院捐赠巨款。卒年七十三岁。其长子和次子亦先后中举,故有“一门三举人,父子同登科”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