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参议院

辛亥革命时期成立的立法机构
1912年1月2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成立。[1][2][3]参议院由17省都督派代表组成,设于江苏谐议局原址。该院系临时性国会,拥有立法、制宪、财政决算、选举临时大总统和副总统、弹劾、咨询等职权,为临时政府最高立法机关。29日,选举林森为议长,陈陶怡为副议长。临时参议院成立时,议员到会计17省38人,孙中山率各行政官在会祝贺,并在祝辞中希望参议院“诸君子”在建设新国家的事业中“各尽乃智,竭乃力,以固民国之始基,以扬我族之大烈”。

发展历程

南京临时参议院中国辛亥革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机构,坐落于南京市湖南路10号原江苏咨议局原址。临时参议院由17省都督派代表组成,拥有立法、制宪、财政决算、选举临时大总统和副总统、弹幼、咨询等职权。
武昌起义爆发后,起义各省代表在武昌集会,于1911年12月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其中规定:由各省选派参议员(每省以3人为限)组成参议院,作为临时政府的立法咨议机构。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即着手组建参议院。
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在南京正式成立。各省参议员到会者40余人,革命派占3/4以上,会议推举同盟会会员林森为参议院议长,陈陶遗为副议长(旋即辞职,王正廷继任);设全院委员会、常任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分别负责审查有关事件。临时参议院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案,其中最重要的是1912年3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在当时具有明显的革命性和民主性。《临时约法》还规定,在国会成立以前,“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明确了参议院的地位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