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选举

免去当选官员职务而进行的选举
罢免选举(recall election)是指选民在当选官员任期结束前请愿罢免其职务的过程。[1]
加州的罢免选举制度始于1911年。[1]1911年,“特别倡议、全民公决、罢免选举”作为“全面改革方案的一部分被写入州宪法。[2]哥伦比亚,罢免公投于1991年被纳入宪法。罢免公投在美国地方层面实行后不久,分别于1923年和1933年在阿根廷科尔多瓦省和恩特雷里奥斯省实行。[3]间接:按照加州选举法,艾尔蒙地的10%选民联署即可创建公投提案。[4]根据委内瑞拉宪法,若想发起弹劾总统的公投,反对党联盟必须首先征集到1%选民的有效签名,即至少20万个签名。[5]直接:进行罢免选举投票–选民投票决定是否罢免此民选官员。如果有50%以上的投票人同意罢免,该官员就被罢免。[6]
2021年,加州罢免州长选举成为最昂贵选举之一,此次罢免州长选举已经花费近3亿元纳税人金钱。[7]

定义

罢免选举(也称为罢免公投、罢免请愿或代表罢免)是特定政治制度中的一种程序,选民可以在当选官员任期届满之前通过全民公投将其免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