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思敬

中国哲学家,法学家
何思敬(1896——1968),男,浙江人。中国哲学家,法学家,马克思主义著作翻译家和教育家[1][2]
何思敬于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期间,历任抗日军政大学教授、中共中央军委编译处研究员、延安大学法学院院长等,为中国共产党政法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培养做出了重大贡献。[2]1945年,何思敬作为中共代表团法律顾问,跟随毛泽东、周恩来赴重庆谈判新中国成立后,何思敬先任教于北大,后应邀参与中国人民大学筹建工作,奠定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基础。
何思敬是《共同纲领》和新中国首部宪法起草人之一,被誉为“红色法学泰斗”。毛泽东曾评价何思敬是一位“有正义感、有勇气、有学问”的人,并称赞他是“全国第一流的法学家”。[2]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