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台

利用光缆传送电视节目的电视台
基本简介
是指利用电缆或者光缆传送电视节目的电视台。包括所有利用电缆或者光缆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播放自制电视节目和录像片等内容的电视台。机构及管理,有线电视台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的采访、编辑、制作、摄像、播音、传输以及技术维修人员;有可靠的经费来源;有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摄像、编辑、播音设备;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场所;有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有固定的播映场所。[1]

基本介绍

根据1991年4月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我国有线电视如同无线电视一样,是广播电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有线电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有线电视是无线电视的延伸和补充,因此对有线电视台播出节目的管理,原则上应同无线电视台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