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州

南丹州
宋开宝七年(974年) 七月,壮族土酋莫洪[yàn]纳土归宋,废羁[]明州,改称南丹州。属庆远府辖。元丰三年(1080年) ,南丹土官莫世忍向朝廷进贡,朝廷另赐新印“南丹州印”。

正文

大观元年(1107年)改南丹州为观州(州址在今高峰街),绍兴四年(1134年)废观州,恢复南丹州,元至元十四年(1278年)南丹土官莫大秀奉表内附,南丹州改称南丹安抚司。大德元年,南丹安抚司省。洪武七年(1374年)七月,并延州、鸾州、福州永州为南丹州,属庆远府。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废南丹州设南丹卫,正统十年(1445年)恢复南丹州,南丹卫仍作为军事机构保留。清雍正十年(1732年)南丹州改称南丹土州,归河池州。民国元年(1912年) ,南丹土州隶庆远府,2年,南丹土州改隶柳江道。 7年,废南丹土州建南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