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大功

事业单位奖励之一
记大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一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记大功是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或集体的奖励。[1][2]

奖励条件

记大功的奖励条件是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1][2]

奖励实施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分别为:嘉奖1500元,记功5000元,记大功12000元。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