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德

山东省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
刘茂德,男,汉族,1958年12月生,山东威海人,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1978年11月参加工作,198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山东省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
2022年3月22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茂德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茂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息依法处置,上缴国库。[1]

人物履历

1977.10—1978.11,荣成县桥头公社党委交通员(计算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