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教育部财政部开展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为了提升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启动了被称为“高职211”的“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1]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联袂发布,要求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06年-2010年实施,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推进,稳步发展,首批立项建设有28所院校,第二批立项建设的有42所院校,第三批立项建设的有30所院校,共100所。[1][2][3]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中规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使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示范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3]

历史沿革

2005年,国务院提出重点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它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中国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