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北京条约

英国与清朝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原称《中英续增条约》)是英国与清朝于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签约代表是清政府全权议和大臣奕䜣和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2]该条约与《中法北京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构成了《北京条约》的主体。[1]
《中英北京条约》共9款。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英国又扩大了如下侵华权益:(1)《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为800万两,外加恤金50万两;(2)增开天津为商埠;(3)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4)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即南九龙半岛,其面积为11.1平方公里)给英国[1]《中英北京条约》是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不仅完全确认了英国通过《中英天津条约》获得的侵略权益,还对中国进行了新的勒索,又一次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1]
1984年12月19日签订中英联合声明中并没有声明废除此条约,而是声明香港地区(即香港岛九龙新界)是中国领土,英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3]

签约背景

19世纪中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对世界市场的需求,它们把侵略的矛头指向了中国。1856年,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58 年签订了不平等的《天津条约》,为了进一步攫取特权。1859年,英、法、美三国分别派遣驻华公使,率领舰队来华换约。清政府则加强了天津大沽的防务,准备在上海与英、法公使换约,以阻止公使入京。而英、法等国拒绝在上海换约,于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按照清方指定的路线入京,强行突入大沽,结果被清军打得大败。英、法决定再次组织联军发动大规模的侵华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