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律令

古代日本的重要法典之一
养老律令是日本元正天皇养老二年(718年)颁布,天平宝字元年(757年)施行的法典[1],模仿隋唐律令制定而成[2],标志着以中国法为模式的日本封建法律体系的初步确立[3],是古代日本的重要法典之一。养老律令是在《大宝律令》基础上制成,将大宝“律”6卷改为10卷,内容没有大的变动,“令”从11卷改为10卷,共30篇,主要内容也相同,包括户田篇、继承篇、杂篇、官职篇、行政篇、军事防务篇、刑法和刑罚篇等,是人们了解日本内容的主要依据[1],目的在于巩固大化革新的成果。其后养老律令又不断修改补充,至10世纪以后流于形式,现大部分已丢失,遗文收集在《律逸》之中[4]

律令简介

养老律令是古代日本的中央政府的基本法令之一,日本元正天皇养老2年(718年)制定的律令法典,故名。大化改新后,为巩固改新成果,加强中央集权,于701年制定《大宝律令》。元正天皇养老2年在《大宝律令》的基础上修成《养老律令》,律令各10卷。律为刑法,令为行政法规。由十卷十二篇的律与十卷三十篇的令组成。自天平宝字1年(757年)开始施行(时孝谦天皇在位),废止于明治维新,期间大约是1100年;也是日本史上历史最长的明文法令。律令法规定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意义近似宪法。至此日本已成为封建法制较完备的国家。《养老律令》较好保存至今,是研究大化改新奈良初期日本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老律令是718年起藤原不比等开始根据大宝律令做了一些修订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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