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