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

违法行为
拒服兵役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指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服役而逃离部队,[2]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1]
拒服兵役相关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3]
2023年10月,何某楷入伍后因思想原因拒服兵役,反复做工作无效,浙江嵊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其发出处理公告。[4]

行为规范

国家对拒服兵役的处罚依据主要有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和《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