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状态

交战国间的敌对状态
战争状态指由交战国之间敌对关系所形成的状态,战争状态是一种法律状态。通常自宣战或实际爆发战争时开始,直到和约签订时为止。[2]对于一国而言,战争状态是指在国家遭受外敌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下,将国家由平时状态转为战时状态,即国家的军事、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外交等进入战时状态,实施战时管理体制,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手段,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为战争服务。[3]
战争状态的存在取决于武装冲突的存在和交战国的“交战意向”,如果交战国并不宣战,或者并不将对方的敌对行为视为战争,而非交战国亦不宣告中立,则不构成战争状态。战争状态开始后,交战国之间的正常关系即告断绝,开始运用战争法。[2]
战争状态或者由签定和约结束,或者由战胜国单方宣告结束,或者由战胜国和战败国发表联合声明或宣言而结束。[2]战争状态结束,交战国之间即恢复和平关系。[4]

状态定义

战争状态是指交战国在战争开始至战争结束期间的,敌对关系所形成的法律状态。战争状态的开始和结束,通常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后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