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休

在国家或企业规定时间前退休的行为
提前退休(Early Retirement),[1]是指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条件下,提前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并依法享受退休权益的行为。[4]
1970年代中期,法国在北部传统工业(例如钢铁、纺织工业)为主的行业层面率先展开提前退休,此后逐渐转化为政府层面的提前退休政策;[5]20世纪70年代,德国养老保险引入残障养老金机制,残障津贴和残障养老金开始成为了鼓励提前退休的重要方式;[6]20世纪80年代末,德国因各种退休渠道造成的提前退休,导致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压力激增,遏制提前退休成为当务之急。[6]荷兰基于精算调整的灵活性退休政策逐步发展,即通过精算制度,使得在任何可能的年龄退休时,其所获得的养老金财富与其退休年龄相当,从而减少提前退休人群的养老收益。[6][7]
提前退休按意愿可分为主动提前退休和被动提前退休,[8]按主体可分为企业人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9][10]适用于特殊工种作业者、非工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和因公致残企业职工。[11]影响提前退休的主要因素包括工作性质、[12]子女数量、身体状况、学历水平、个人收入和社会地位等,[13]存在着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现行政策不够完善、地方政府的助长行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识不够等问题。[14][15]提前退休有利于保护弱势员工的权益与健康、减小就业压力、保障企业减员增效,[16][17]但同时也加剧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矛盾、对就业再就业造成巨大冲击、不利于人力资源产出率、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18]

制度发展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