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准字

证明取得的药品生产资格的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是药品生产单位在生产新药前,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1][2][3]其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其中每个字母代表的含义皆不相同,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4][5][6][7]
1978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药政管理条例》明确了省级卫生厅(局)核发药品批准文号。[8]1984年9月,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药品批准文号的法律地位。1995年8月,地方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第一次在全国实行统一。[8]2001年2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二十次会议明确地取消了地方药品批准文号。[8][9]次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将全国药品生产企业合法生产的药品的批准文号全部统一为“国药准字”号药品批准文号。[8][10]
国药准字加强了生产企业的质量风险意识,对国家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国药准字还可以帮助民众识别药品的类别,有利于市场管理,使患者能够更放心地选用药品。[11][12]

历史沿革

成立